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时间:2016-11-25 08:36:32 阅读数:0次
近日,网络平台及其他媒体传播 “光芒集团骗局,让投资者蒙受损失”。为此,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集团”)作如下声明:
1、2016年9月份,光芒集团已分别通过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泰州日报、靖江日报、泰州电视台、高港电视台、泰兴电视台、靖江电视台及网络媒体发表律师授权声明:郑重告知公众,光芒集团从未进行也未授权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所谓的“光芒积分商城分红机制”活动。如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上述投资活动,造成的任何损失与光芒集团无关。
2、“光芒积分商城分红机制”活动冒用“光芒集团”名义进行宣传,已对光芒集团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光芒集团正就此进行维权。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了调查,认定该活动是冒用“光芒集团”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
3、由于参与者受到蒙骗,不明真相,网络平台及相关传播途径中妄传“光芒集团骗局,让投资者蒙受损失”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是对光芒集团声誉的进一步伤害,已构成对光芒集团的严重侵权。相关传播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光芒集团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传播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