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时间:2016-09-23 18:40:18   阅读数:0
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授权声明
 
        近段时间,在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及口口相传等传播渠道中,出现了以“江苏光芒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光芒O2O+F2C+会员制共赢模式”的产品销售及融资理财经营活动。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芒集团)的厂房、车间、办公大楼、公司领导人的图片及公司简介。为此,光芒集团特授权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陆明琪律师作如下声明:
        1、光芒集团从未进行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2、任何单位及个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与光芒集团无关。
        特此声明!
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
陆明琪律师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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